首页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08年湖广总督赵尔巽向清政府奏请设立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 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1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首批法学 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设有面向外国留学生的“比较法与中国法”硕士项目。武大法学院现有34个研究机构,其中包含1个“ 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高端智库(首批)、2个教育部“ 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国家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1个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1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
经过百年洗礼,武汉大学法学院为近现代中国冲破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以及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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