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张杜律]的解释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 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 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 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 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 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 泰始律》。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 张杜律》。此后,律令界限清晰化,令不能再转化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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