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1585年—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家饶富,“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天启朝大学士
朱国祯撰《
明史》,广聘名士
吴炎、
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
弘光、
隆武、
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明将降清为叛逆,更直呼
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
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