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的解释
自治区林业局,作为自治区 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将自治区林业厅的职责,自治区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 农业厅、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旨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 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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