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盐御史巡盐御史,明清两代官名。明代
都察院十三道
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视盐务的,称巡盐御吏,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
清沿明制,康熙三十年又增福建、两广各一人。
其职责主要是收缴盐税,
并监督盐商的专卖。
明代
监察御史(正七品)奉命出巡盐务时即称为巡盐御史,
[5-6]
初为临时差遣,
明英宗以后逐渐制度化,其实际地位、职权也逐渐提高,凌驾于都转盐运使司之上。
[7]
清代巡盐御史,自康熙以后或从
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虽均加监察御史衔,但一般使用原官品级。
[8]
清中期,巡盐御史制度被废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