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提升
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教育部与财政部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建设全国百所高等职业院校。
2006年11月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11月2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至此,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共计200所。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