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山案]的解释
南山案是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 文字狱。由左都御史 赵申乔举发翰林 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 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 与余生书》中引用了 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的 南明 永历的年号。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 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 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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