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半总统制]的解释
半总统制是既有 议会制特征,又有 总统制特征的 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政体。它的总统制特征是: 总统由直接 普选产生,不向议会负责。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享有任免总理、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发布咨文、派遣外交使节、统帅军队、赦免罪犯、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和主持最高国防会议的权力。
它的议会制特征是:按宪法规定,总理为国家行政首脑,对议会负责;总理得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 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向国民议会提出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国民议会可以根据自己所通过的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在这种政体下,虽然总理领导中央政府,但国家最高行政权实际上由总统掌握。总统还拥有解散 议会 下院(国民议会)的权力,使总统成为 国家权力的核心。议会虽然享有对政府的弹劾权,但不能动摇总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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