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是指
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向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提出了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任务。
在我国在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矿藏、水流,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其它海陆资源,以及属于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
交通运输业、银行、邮电、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事业等社会财产。由于全民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拥有雄厚的财力、物力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因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全民所有制的发展,既是保证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
个体所有制和其他各种补充的经济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符合劳动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定性条件,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