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五三宪法]的解释
五三宪法( 波兰语:Konstytucja Trzeciego Maja; 立陶宛语:Gegužės trečiosios konstitucija)被普遍认为是 欧洲第一部,世界第二部 成文国家 宪法,编纂时间仅次于1788年正式通过的 美国宪法。五三宪法被当时 波兰立陶宛联邦议会用作“政府法案”。该宪法在1792年俄波战争时被废除,仅施行1年。
五三宪法最开始是为了填补 波兰立陶宛联邦和它的传统政治制度 贵族民主制长期存在的缺陷。宪法提出 资产阶级贵族(波兰称之为“ 施拉赤塔”)之间应具有同等政治权利,并将 农民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因而减轻了虐用 农奴的情况。宪法也废除了 自由否决权之类的有害制度。以自由否决权为例,这个制度让瑟姆对意见相左,或收受有心人士与国外势力贿赂的 议员面前毫无办法,无法遏止违 行为。宪法也试图通过树立更加民主的 君主立宪制来替代先前 权贵造成的无政府状态。该宪法被译为 立陶宛语
五三宪法的通过惹怒了那些与联邦为敌的强邻。在护法(宪法)战争中,联邦遭到盟友 普鲁士 腓特烈·威廉二世的背叛,并且被 叶卡捷琳娜大帝,以及她的盟友——由反对宪法的波兰权贵和无地贵族构成的 塔戈维查联盟,击败了。尽管联邦被击败了,护法战争也以 第二次瓜分波兰告终,五三宪法依然影响了后来的 民主运动。它在波兰共和国1795年灭亡后,长达123年的瓜分时代里,成为了复兴波兰的标志。在两位宪法合著者伊格拉奇·波托茨基和胡戈·科瓦塔耶的口中,这部宪法是“祖国灭亡的最后遗嘱与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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