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是
大学实行的校、院两级
管理模式中的第二级(
学院制),因此称为二级学院,学院或系是构成
大学的最基本的教学和行政单位。
学院(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一词最早出现在1180年的
巴黎大学,称为18人学院;
中世纪后期,学院逐渐成为属于同一
学科师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
中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学习
前苏联的大学行政
管理模式,形成校、系、教研室三级
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国高校开始实行校、院两级
管理模式,并以二级学院为运作组织的
学院制,向学院放权,使学院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拥有相对独立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组织。
二级学院不等于
独立学院。大学下设的部、院、系,是学校的有机单元,由大学统一管理。而独立二级学院虽由公立大学设立,但以
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其经营管理模式介于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之间,有别于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