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英北京条约]的解释
《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与 清朝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 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 中法北京条约》和《 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 北京条约》的主体。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1)《 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2)增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外国商人招募华工出洋工作,充当廉价 劳工;(4)割让广东新安县(今 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 九龙司)给英国。  
1984年12月19日签订 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声明废除此条约,而是声明香港地区(即香港岛、九龙及新界)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主权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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