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它的 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 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 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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