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
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
广东和
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
景泰三年(1452年),然而这一建制在当时尚不稳定,到
成化元年(1465年)才成定制。在明代
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
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
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