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两广总督]的解释
清朝 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 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 广东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 景泰三年(1452年),然而这一建制在当时尚不稳定,到 成化元年(1465年)才成定制。在明代 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 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 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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