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Soochow University law school、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成立于1915年,是近代中国的一所以为比较法特色的法学院。“东吴法科的主要目的, 是培养学生通晓英美法、罗马法及希伯来法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让学生在比较中掌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914年, 东吴大学校长葛赉恩 (John W.Cline) 委派在东吴大学讲授政治学的美国律师兰金 (C.W.Rankin) 到上海昆山路东吴大学第二附中主持校务, 1915年9月3日兰金主持创办的东吴大学法科正式开学,1926年, 东吴大学法学院正式开设硕士班。
1927年改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下设法律学系、会计学系),1935年又改为东吴大学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被裁撤,法律系并入华东政法学院,后归入
上海社会科学院
,会计系和昆山路院址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今
上海财经大学),学籍档案归属在原东吴大学校址办学的江苏师范学院(今
苏州大学)。
东吴法律人在国际法律舞台上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
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
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
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