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回国后,任内阁总统秘书、
外务部顾问和宪法起草委员等职。1915年起历任北洋政府驻
墨西哥、
美国、
古巴、
英国公使、
海牙国际法院副院长,1919年和1921年,顾维钧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巴黎和会和
华盛顿会议,为维护中华民族的权益作出了贡献;1945年6月,他出席旧金山会议,参加《
联合国宪章》起草工作并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其后任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代表,1956~1967年,历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等职。
1985年11月14日逝世,享年98岁。
顾维钧被誉为“民国第一外交家”。一战后,他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在巴黎和会上,就山东主权归属问题据理力争,为维护中华民族的权益作出了贡献;顾维钧还为废除不平等条约采取了“联美制日”的策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他晚年撰写的《
顾维钧回忆录》为外交研究提供了原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