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原则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任何一国无权对其他
国家的
政治制度、
意识形态和国内事务进行干涉的主张和理论。它是国家
主权原则的引申。
主权是国家最高的、对外独立的权力,是不可侵犯的。每个国家各自根据主权行事,不接受任何外国的强制命令。不容许任何外来干涉。
1776年通过的
美国
《独立宣言》曾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它强调指出:“作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享有全权去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商务关系,或采取一切其他凡为独立国家所理应采取的行动和事宜”,不容忍外来的干涉。
法国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了反对
欧洲封建专制王朝对法国革命的干涉,资产阶级也曾提出不干涉主义这一原则。
1793年《法兰西宪法》第 119条曾规定:“法兰西共和国不干涉他国的
政治,也不许他国干涉法国的政治。”标榜正统主义的俄、奥、普三国“神圣同盟”干涉欧洲各国革命运动,遭到了各国的反对。
1823年
12月2日,美国总统J.门罗发表国情咨文,宣布美国奉行不干涉政策,美国不干涉欧洲的事务,也不允许欧洲国家干涉美洲各国的事务;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在
美洲的现有属地,但绝不许欧洲国家再来美洲建立殖民地,这就是
门罗主义。它反对欧洲神圣同盟的干涉,对促进
拉丁美洲
殖民地的独立,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原则的确立。此后不干涉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关系准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为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