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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郡]的解释
三十六郡,指
秦始皇
划分的行政区划,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
分封制
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
郡县制
和
官僚制
,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阳(
陕西
咸阳市
秦都区
)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
丞相
、
御史大夫
和
太尉
,亦称“
三公
”。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
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
世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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