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度”,指一个男人同时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女人进行
结婚
和
性爱
。
徐珂《
清稗类钞·讥讽类》记载:“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
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
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贵之家,恒有
姬侍,多者至数十人,粤中尤甚。”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事实上“一夫多妻”依然存在。直到1950年颁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