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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解释
辛亥革命
胜利后,以
孙中山
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
袁世凯
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
大总统
黎元洪
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正是为保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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