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原称“总督特派
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现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
廉政公署的职员并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
香港基本法》第57条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
廉政公署条例》、《
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
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
廉政公署成立以来,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等三管齐下的方法打击贪污,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并获得香港政府及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也致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