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纪年: 年号:
清宣宗道光十八年;
戊戌年(狗年)。
道光十八年(1838)十一月,道光帝派湖广总督
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节制
广东水师,赴广东主持禁烟事务。
林则徐,福建侯官人,字元抚,一字少穆,嘉庆进士,历官编修、御史、道员、河道总督、
江苏巡抚、湖广总督等职,力主严禁鸦片,在湖广总督任内,收缴烟具、烟土,查封烟馆,配制、推广戒烟药物,成效显著。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奉诏到京,连续八天被道光帝召见,商讨禁烟大计。林则徐一到广州,马上雷厉风行地实施禁烟措施。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日,林则徐传见“
十三行”商人,斥责其见利忘义,为外国鸦片贩子效力的罪行,并传谕外商:限三天将所有鸦片尽数交出;各人出具中英两种文字的甘结(保证书),声明“嗣后来船,永不敢挟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