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宪法》(德语: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国
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也是
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
议会民主制、
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
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少许条文。《魏玛宪法》同1918年《苏俄宪法》是现代宪法的标志之一。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
国民议会
大选。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举行,由于首都
柏林时局动荡,国民议会改在
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
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为魏玛共和国的
国庆日,用以纪念“德国民主诞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