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度自治权]的解释
高度自治权,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 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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