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是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身体或语言行动进行冒犯或侮辱的行为
。骚扰的常见类型有性骚扰、电话骚扰、垃圾短信。我国法律对骚扰行为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
[5]
中都从权利的角度对骚扰相关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6]
中则对相关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不同类型的骚扰行为,其发生率也不同。性骚扰在中国的发生率约为5%~10%
[7]
[8]
。在电话骚扰方面,缺乏明确的发生率统计,但数据显示,每年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受理数以十万计的电话骚扰举报信息,电话骚扰对日常生活仍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9]
。在垃圾短信方面,中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约占全部手机短信的22.5%
[10]
。
骚扰的相关内容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学习者不仅需要培养与骚扰相关的权利意识,了解骚扰的具体表现,还需要了解如何正确看待骚扰行为,以及在遭受骚扰后寻求帮助
[11]
。在各类骚扰行为中,性骚扰与全面性教育的关联最密切。对性骚扰的相关研究表明,来自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的孩子,其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更高
[12]
。根据行为和实施环境,性骚扰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性骚扰会给受害者带来身心的危害,其影响可能包括损害精神健康、影响婚姻关系、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职业发展、造成身体损害等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