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英文名: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可简称为香港立法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1997年7月1日起,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同日根据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2020年8月11日,根据 全国人大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2021年3月3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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