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简称香港律政司司长,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 香港律政司(英语:Hong Kong 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 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 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是林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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