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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的解释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
宋朝
王安石变法
的措施之一,
熙宁
二年(
1069年
)九月由
制置三司条例司
颁布施行。主要是:
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
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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