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青天白日勋章]的解释
青天白日勋章,为 中华民国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职勋章,此勋章的颁授对象是保家卫国,抵御外侮的有功军职人员。 其等级仅次于 国光勋章,截止2020年获颁人数计有211人。此章于1929年5月15日由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时颁行, 国民党迁台后台湾当局继续沿用至今。
此勋章章体依台湾当局1980年12月19日修正之“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之图案完全相同的正、副、小勋章和大绶及勋表组成,材质为银质镀金,表面含珐琅质。其勋章的中心为青天白日徽,代表“国家”,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御侮克敌,使“国家”光辉四耀之功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星章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著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 国光勋章之后,一等 宝鼎勋章之前。
青天白日勋章授予对象中主要为参与过 中东路事件一·二八事变长城抗战四行仓库保卫战台儿庄战役广州战役武汉会战第三次长沙会战衡阳会战缅北滇西战役国共内战绥远战役,辽西会战,徐蚌会战等战役的军职人员(以上均为国民党称呼),后主要授予任职过参谋总长和台湾防务部门部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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