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勋章,为
中华民国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职勋章,此勋章的颁授对象是保家卫国,抵御外侮的有功军职人员。 其等级仅次于
国光勋章,截止2020年获颁人数计有211人。此章于1929年5月15日由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时颁行,
国民党迁台后台湾当局继续沿用至今。
此勋章章体依台湾当局1980年12月19日修正之“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之图案完全相同的正、副、小勋章和大绶及勋表组成,材质为银质镀金,表面含珐琅质。其勋章的中心为青天白日徽,代表“国家”,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御侮克敌,使“国家”光辉四耀之功勋。
此章于着军礼服时,星章佩于左襟中部,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著军常服时,得佩带勋表,与他种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
国光勋章之后,一等
宝鼎勋章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