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英语:employment,意近:就业)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
雇佣者(
雇主、雇佣人、资方、甲方),另一方为
被雇佣者(
雇员、受雇人、劳方、乙方)。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提供劳务),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
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雇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通常称为
公务员、公职人员。
提供个人工作机会并酬以薪资的持续活动,称为“雇用”。利用个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务来换取工资或其他款项的行为,则称为“短期雇用”。为维持生计或作为主要事业或工作而从事的活动,不论有薪与否,都称为
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