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刑法志》是记录隋朝的书籍,是《隋书》十志之一,即《刑法志》。《刑法志》写出了南北朝时期土地、赋役、货币和刑法制度的变迁,反映了当时
社会经济结构和封建统治的特点。刑法志的解释为是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 、《刑志》《汉书·叙传下》 :“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 孙 狙诈, 申 商 酷烈, 汉 章九法, 太宗 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 《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