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巡抚是一个官名。全称“巡抚
陕西等处地方·赞理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陕西全省最高行政长官。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从一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陕甘总督按例兼辖陕西、甘肃、新疆三省,而末期陕西、新疆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清朝陕西巡抚这一个职位,是
顺治年驻西安,为满洲缺,自雍正九年(1731) 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理陕抚后, 始参用汉员,但是以满洲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