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陈规]的解释
陈规(1072年—1141年),字元则,密州安丘(今属山东)人。   南宋军事技术家。
陈规是明法科进士,历任通职郎、县令等职。靖康二年(1127年),金军入侵,寇盗四起,陈规以安陆县令代理德安知府之职,进讨群寇,接连获胜。建炎元年(1127年),陈规升任直龙图阁、德安府知府。期间抗御群盗,颇有盛名。不久入朝任显谟阁直学士,随后又调任为池州知府、沿江 安抚使。绍兴十年(1140年),改任 顺昌府知府,期间与 刘锜一起抗击金兵。绍兴十一年(1141年),改任庐州知州兼淮西安抚使。到任不久即去世,终年七十岁,赠 右谏议大夫。乾道八年(1172年),追封陈规为忠利侯,后又加封智敏侯。
陈规守德安时,发明了一种管形火器,这种火器是世界军事史上最早的管形火器,被后人称为“现代管形火器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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