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春厅]的解释
长春厅, 清朝行政区划。是 吉林将军境内第2个建治单位(第1个是吉林厅),是清代东北地区建立的第14个行政单位。辖境相当今吉林伊通河、饮马河流域。辖区为:东至沐石河190里,西至巴延吉鲁克山40里,南至伊通边门15里,北至吉家窝堡172里。长春厅初辖怀惠、沐德、抚安、恒裕四个乡,43个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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