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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刺史]的解释
刺史,又称
刺使
,
职官
。“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
监察
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
监御史
(监郡御史)。
汉初复置。
文帝
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
元封
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
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
皇权
,澄清吏治,促使
昭宣中兴
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成帝
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
州牧
,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
监察官
变为地方军事
行政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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