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录司]的解释
北周、宋时有左、右街道录院,掌道教事务,先属鸿胪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属秘书省。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徒事务。其主官称正印、副印,下设左右正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 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从九品),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清代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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