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帝侯(德语:Kurfürst,复数为Kurfürsten;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词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的皇帝”权利的诸侯,即德意志诸侯中有权选举神圣罗马皇帝的诸侯。此制度严重削弱了皇权,加深了
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这一制度从13世纪中实行,一直到1806年帝国灭亡为止。初期有七个选帝侯,实行这项制度五百余年。1356年,
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
黄金诏书》,以诏书的形式,确认皇帝由选帝侯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七个选帝侯,包括三个教会选侯-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侯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与波希米亚国王。
此前
德意志的集权王朝往往因为不可避免的腐败,政令不出国门,最后灭亡。而
分封制的中国周代与
日本幕府,却能顽强地存活几百年,而选举皇帝的选帝侯制度,让
神圣罗马帝国成功延续了八百多年。1356年,
卢森堡王朝的
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王位的承认,在
纽伦堡制订了著名的“
金玺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
七宗罪为宗教依据(一说是根据古老的
日耳曼七大部落),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1806年,
神圣罗马帝国被
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