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枯竭城市,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进入后期、晚期或末期阶段,其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70%以上的城市。中国共有69个资源枯竭城市。
2009年3月5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为有效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日前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此前,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共12个。中央财政将给予这两批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2013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 号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中包含“将'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个资源枯竭城市'修改为'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