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
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
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
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
资本金记入“
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
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
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
资本金记入“
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
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会计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