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1882年(壬午年)12月23日一1947年(丁亥年)4月26日),男,大和族,日本冈山县人,日本陆军中将,侵华日军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曾参加日俄战争。1937年七七事变后派往中国,在华北他就纵容部队烧杀劫掠。淞沪会战期间率军绕道
杭州湾登陆。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
中华门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等制造了南京大屠杀。
1947年2月6日在
南京军事法庭公审,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谷寿夫不服,提出上诉。1947年4月25日
蒋介石批示维持原判。4月26日在南京
雨花台被依法枪决,终年64岁。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