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
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
证券交易监管费和
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
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实行的是
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