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2日
[17]
),字仲平,号鲁斋,世称“鲁斋先生”。
怀州河内(今河南
沁阳)人
[15-17]
。金末元初理学家、
教育家。
许衡出生于新郑,勤读好学。躲避战乱,往来于河洛之间。师从大儒
姚枢及窦默,学习“程朱理学”。
元宪宗四年(1254年),应
忽必烈征召,出任京兆府
提学、
国子祭酒。至元二年(1265年),受命议事中书省,上《时务五事》,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的主张。至元六年(1269年),与
徐世隆、
刘秉忠等议定朝仪、官制,为元代统治者策划“立国规模”。至元八年(1271年),拜集贤殿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择蒙古子弟以教。至元十三年(1276年),领太史院事,主持修历,与
郭守敬等制仪象圭表,日测晷景,编定《
授时历》。
至元十七年(1280年),许衡因病归乡,次年(1281年)逝世,时年七十三岁。累赠正学垂宪佐运功臣、太傅、魏国公等,
谥号“文正”。皇庆二年(1313年),从祭孔庙。
许衡推重理学,被誉为“朱子之后第一人”。著有《读易私言》《
鲁斋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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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内图片来源:《至圣先贤像册》,台北故宫博物院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