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本位币是一个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统一使用的记账货币。一个企业只能以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立在中国境内,一般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确定了用某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后,其他的货币不仅要反映自身货币的金额,还要按照一定的汇率,换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