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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
公务员职务
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
、
国家级副职
、
省部级正职
、
省部级副职
、
厅局级正职
、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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