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割据通常指的是
唐朝中后期幽州、魏博等藩镇的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唐代藩镇割据主要出现在河北,而河北割据又集中在三镇。
在
安史之乱后到黄巢之乱前,唐朝后半段的大部分时期里,绝大部分藩镇不割据,只有极个别藩镇割据(例如幽州藩镇、魏博藩镇),即使割据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
官爵威命以安军情”,而且割据藩镇也曾解除割据。唐末黄巢之乱爆发,才出现普遍的藩镇割据,
导致唐朝灭亡。
唐代藩镇节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藩镇里的那些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
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的破产农民和无业
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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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的藩镇里,东南藩镇从财力上支撑朝廷,边疆藩镇对外作战,中原藩镇则具有镇遏河朔、屏障关中、沟通江淮的作用。河朔藩镇与中原藩镇在割据与防割据的相持关系上,中原藩镇与边疆藩镇在维系内外均势的平衡关系上,边疆藩镇、东南藩镇与中原藩镇在武力和财力的相互依赖关系上,构成了一个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制约的整体结构,从而维系唐王朝相对稳定地统治了一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