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至正条格]的解释
《至正条格》   是元代阿吉剌所著的律法,是元代法律之一。
《至正条格》是继《大元通制》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三部法律(前两部分别是《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内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元惠宗(元顺帝)时官撰。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条格,于至正六年(1346年)四月颁行。其中包括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但原书卷数已不可考究,根据《永乐大典》记载,共有残本23卷,分祭祀、户令、学令、选举、仓库、捕亡、赋役、狱官等27目。到了清朝中期之后已经彻底失传,2002年在韩国发现元刊残本《至正条格》两册,包括“条格”、“断例”各一册,一共25卷。《至正条格》重现于世。
现存残本《至正条格》内容包括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   到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史实多为《元史》所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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