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胁迫指威胁强迫
。在法律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胁迫包括身体胁迫、心理胁迫、性胁迫等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
[6]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7]
中,对使用胁迫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预防胁迫的教育体现在大中小学的公共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健康教育中。胁迫也是全面性教育的关注的内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学习者不仅需要了解胁迫背后涉及的权利意识,意识到胁迫存在的风险,还应该掌握应对胁迫的方式
[8]
。
由于胁迫指代一类行为,因此对胁迫本身的发生率缺乏统计,但针对胁迫中的常见类型,如性胁迫、心理胁迫等有相关研究。部分研究调查和估计了性胁迫的发生率。性胁迫在各国的发生率在0.3%~30%之间
[9]
。在中国的发生率约为8.89%
[10]
。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胁迫的受害者和施害者,但整体而言女性受害情况更严重
[10]
。有关“胁迫”的中文研究中,“压力”、“工作压力”、“职业压力”等主题是当前研究的关注焦点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