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励基金是国营企业用于付给职工超额劳动报酬的资金。基本工资实质上是对职工劳动定额和工作职责付出的报酬,奖金则是超工作量的酬金。这一基金的建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落实按劳分配制度。“一五”时期,企业的奖励基金根据完成国家计划指标的状况,按一定比例在利润中提取。“大跃进”时期,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职工奖励基金按留利的一定比例提取。在1963—1965年时期,恢复了“一五”时期的做法。在“
文化大革命”时期,把职工奖励基金变为附加工资,事实上取消了奖励的性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职工奖励基金从企业留利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