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是明代
万历时期中确立的的官员
考核制度,由
张居正在万历元年(1573)提出,并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
六部和
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有效实现了考评与纠偏相结合,改变以往仅仅主要靠
吏部来运作的官员考评。
“考成法”通过
内阁控制
六科,以六科控制六部,最终使内阁成了改革的中枢,控制了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为之后的改革扫清了障碍。
[2-3]
万历十二年考成法被废除: 时行欲收人心,罢居正时所行考成法;一切为简易,亦数有献纳。尝因灾异,力言催科急迫,征派加增,刑狱繁多,用度侈靡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