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是指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现行的专利法于1952年颁布,1980年12月最后一次修改。美国专利法的主要特点是在专利申请和审査批准中采用先发明原则和完全审査制。美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有:(1)发明专利,包括制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2)外观设计。指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3)植物专利。指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以及利用
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种、杂交种及新发现的种子苗。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及植物专利17年。外观设计为3.5年、7年和14年,由申请人选定。保护期从专利批准之日起算。美国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较广,不能取得专利的主要有科学理论、原子核裂变物质。